2016年暨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来源:暨南大学 发布时间:2016-01-13 19:37:2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条 录取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择优录取:
1.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并符合相关项目对运动员的要求;
2.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者;
3.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核通过者;
4.文化课成绩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市)的下列规定之一,按下列序列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合格者。录取名额不超过总计划数的20%。
(2)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为二本A分数线)以上的。录取名额为总数的50%。
(3)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为二本A分数线)的65%以上,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项目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总数的30%。
4.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该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填报完高考报考院校志愿后,需及时将志愿表传真至暨南大学体育学院(传真号:020—85220283),未及时传真者作自动放弃报考暨南大学处理。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接受暨南大学纪监办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20-85228929。
(二)凡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考试和录取结果,或者弄虚作假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等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学校。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将取消其学籍。
(三)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四)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凡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简章由暨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用于暨南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暨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学院解释。
(二)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〇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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