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来源:贵州大学 发布时间:2017-02-26 11:18:11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测试时间

1、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内容及办法:

(1)专项测试时间:2017年3月4日—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专项测试地点:贵州大学体育学院(花溪北校区体育中心);

(3)专项测试要求按贵州大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进行;

(4)专项测试由贵州大学体育学院组织专家组按相关标准与办法进行。

2、一级运动员文化考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等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为150分,4科满分为600分。考试时间:4月22日至23日。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考生应于3月20日至2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 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和要求请见教育部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

3、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4、承担国家项目集训者可另安排时间测试(但须在学校组织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

五、录取原则

1、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一级和二级且有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与学校签订拟录取协议书,拒绝签订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合格资格。

2、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田径、乒乓球、篮球、足球四个项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二本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前提下,按田径、乒乓球、篮球、足球四个项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二本分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的国家一级(或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招文化课考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统一划定合格成绩,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5、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测试合格名单,实行三级公示,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6、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监督管理

1、我校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2、我校将在招生网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考生,必须在6月30日前将个人高考成绩书面传校招办或体育学院。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优惠政策

1、对一级以上运动员、特别优秀的可享受一年级减免学费,二、三、四年级根据参赛获奖情况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

2、参加我校文化课考试成绩较好的一级以上运动员可任选专业。

3、本科学习期间,在重大比赛项目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校争取荣誉,达到本科毕业条件和推免研究生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经审核批准可保送攻读本校推免硕士研究生。

八、收费标准

1、报名费: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280元/每生标准收取。

2、学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九、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0851-88292075(校招办电话兼传真)

0851-83851336(体育学院)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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