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3)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20-01-02 10:08:30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七、其他事项

1、大连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考生凡存在报名和测试各环节弄虚作假、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复查和运动特长复试,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我校录取的所有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招生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6、我校盘锦校区2020年暂不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2020113日至223日为我校寒假,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并注明回复联系电话)

传  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电子邮箱:bzb@dlut.edu.cn

网 址:http://zs.dlut.edu.cn

九、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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