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章程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20-02-07 11:17:32 整理:一品高考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和《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校招就字[2006]1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是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并招收篮球、定向越野和足球3个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院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的全国统一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我校是一所具有70余年办学历史且专业设置覆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的综合型师范大学。学校在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不断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的同时,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在一系列重大赛事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第四条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暂行)》(校字[2006]88号),学校对在校期间取得突出竞赛成绩与在队训练期间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生活、学费减免以及学业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推荐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以鼓励高水平运动员在不断提高竞技成绩的同时,强化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五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全面“信息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包括考生及其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8899  8476706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体育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专家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选拔过程中专业素质、运动技能与竞技成绩的考核与审验。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专家组由学校招收运动项目的5至9名校内外同行专家以及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的负责人组成。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体育学院院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仲裁小组”。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仲裁小组由5名及以上相关领域的校外权威专家组成,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考务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招生项目与计划

第十条 在教育部批准的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中,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其招生计划由学校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已经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0年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总数为32人。按具体项目分配如下:

1.女子篮球(五人制):5人(后卫、前锋、中锋)。

2.定向越野:16人。其中,男生8人,女生8人。

3.女子足球(十一人制):11人(守门员、后卫、前卫、前锋)。

注:在招生过程中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四章 报名资格

第十二条 符合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女子篮球、定向越野和女子足球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选拔:

1.女子篮球: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具有篮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的前6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具有篮球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近3年内全国(或国际)比赛的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2.定向越野: 

①具有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授予的定向越野项目四星级及以上称号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2018年和2019年省级定向越野比赛个人项目的前3名获得者或省级以上定向越野比赛个人项目的前6名获得者;

②具有田径10000米或5000米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比赛个人项目的前3名获得者或省级以上比赛个人项目的前6名获得者。

3.女子足球: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具有足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的前6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具有足球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为近3年内全国(或国际)比赛的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第十三条 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均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资格认定方能报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四条 凡有意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的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报名:

考生登录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sicnu.edu.cn),于2020年2月16日前在线填写并提交《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申请表》。

第十五条 学校将对报名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高水平运动员本人可在2020年2月18日后登录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六条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来校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报到时,须出示下载的报名申请表、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相关赛事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与获奖证书(原件)或荣誉证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即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与定向越野项目指定主办方官方成绩查询网站查证,且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否则相关高水平运动员不能获得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资格。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根据参加文化课考试的类型及申请不同的优惠等级政策分为a、b、c三个类别:a类别指具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b类别指具有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定向越野四星级及以上称号)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c类别指具有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定向越野四星级及以上称号)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a、b、c三个类别只能择其一,不能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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