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4-16 09:21:03 整理:一品高考网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
    按照教育部精神,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4号)文件执行,相关时间变更为2013年,为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考生(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应按我区相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报名结束后,此类考生要主动到报名所在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相关考试。未在我区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持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以及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交拟报考院校履行报名手续,并接受其所进行的体育专项测试。在报名过程中,招生学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认真核查考生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本校高水平运动队举办项目。为进一步完善考生信息,招生学校还要在报名过程中要求考生提供考生号,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号,否则不予认定。
三、我区不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区内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测试工作须于3月低前完成,并于4月5日前将测试结果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四、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区内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区内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将测试结果名单于4月5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五、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将反映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运动员等级证、成绩证以及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须加盖举办单位公章)等和参加测试的拟录取学校招生函或协议,以及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为考生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于3月15日前交报名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3月20日前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最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逾期未上报的材料不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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