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5 20:05: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总 则

一、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录取原则

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七、学院2016年度共计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黑龙江等13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地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其中湖北部分计划用于招收十堰地区考生,户籍考生免收学费及住宿费。

八、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九、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十、不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过程中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十二、当专业报名人数严重不足时,将取消该专业录取,已报考考生经征求意见后可调剂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或放弃本院录取,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十三、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十四、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十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附  则

十六、学院全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6号院(国际教育学院)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机电工程学院)

十七、学院办学性质:公办高职大专

十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十九、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为7800元/学年•人;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2016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物药学、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农业装备应用技术(都市农业装备)。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人(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二十、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学院还提供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院长奖学金(为1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500元/生年、300元/生年、200元/生年不等)等,并开辟有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际教育学院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游学奖学金。

注意:以上奖助标准均为上一年度标准,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部、市教委文件要求严格管理,生活方面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

二十一、上课地点:2016级新生上课地点分别为南校区、机电工程学院;其中部分专业二、三年级后上课地点为北校区。具体上课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南校区设有独立清真餐厅,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

二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二十三、学院2016年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院长王福海。

二十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十五、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2室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西门综合楼南段118室

咨询电话:010-400-0044-987  010-400-0022-987

北校区010-82595061、82595116、82595042、82595048

南校区010-80358899-725、726、727 、728

国际教育学院010-84928942,010-84928742

机电工程学院010-52781207,52781203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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