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招生章程

来源: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6 08:34:4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山西省、贵州省、四川省、广东省招生。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贾文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室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教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我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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