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焦作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06 18:16:13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焦作大学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焦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焦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焦作大学,学校标准代码:1152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南校区)、焦作市工业路458号(北校区)。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焦作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焦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焦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焦作大学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焦作大学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 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 报名参加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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