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黎明职业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08 11:59:44 整理:一品高考网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学校占地630亩, 目前设置9个学院、37个专业,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29人、博硕教师323人,在校生12237人。

学校办学历史积淀深厚,综合实力厚实,创新发展强劲。学校拥有国家重点专业2个,福建省示范专业9个,在全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中,我校所有专业均进入前十名,其中8个专业全省排名第一,3个专业排名第二,10个专业排名第三。在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的《福建省普通高校发展潜力报告》中,学校在全省高职院校综合排名第二,其中发展战略、发展质量、发展影响三项一级指标名列第一。学校以“正直勤朴、善学强技”为校训,弘扬“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办学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

学校立足泉州,面向福建,贴近区域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别是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实施“专业群对接、服务产业群”战略,深化产教融合和学以致用,为全省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各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达到4.2万多人,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专技名望。学校招生录取分数高,报到率高,毕业生就业率达9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6%以上,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的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6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福建省及省外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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