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确保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 14010(国标代码) 5146(在川招生代码)
3、办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2号
4、学校网址:www.scctcm.edu.cn
5、联系电话:0816-2394744 2381072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8、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9、学制:3年
10、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1、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2、学校举办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第三条 招生省市及专业
1、招生省市:我校2016年面向四川、山西、内蒙古、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福建、西藏、广东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2、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包括护理、助产、中医学、老年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中医骨伤、公共卫生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中药生产与加工、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组织机构
1、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录取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2、我校录取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3、考生申诉电话:0816—2385109;2380123。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考生服务”的理念。
2、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4、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我校对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6、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我校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7、凡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均需能适应汉语教学和用汉语答卷,我校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如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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