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萍乡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22 15:47:4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

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邮编:337055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2016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审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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