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长江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23 10:16:44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邮编:4301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8067167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八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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