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2016年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

来源:遵义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24 10:07:13 整理:一品高考网

3、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

4、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5、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1)音乐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

贵州省音乐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外音乐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各省招办制定原则投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专业成绩除我校在当地单独组织的艺术测试省份认校考成绩外,其余各省均认可当地专业联考成绩。

(2)体育类

贵州省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按各省招办制定原则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旅游管理(本科)、酒店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含158厘米),身体无残疾。

2、师范类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八条 收费及标准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给考核合格,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28927462  监督电话:0851-28927163  28926269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830号       邮 编:563002

网 址:http://www.zsjy.zync.edu.cn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备注:招生章程最终以贵州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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