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宁夏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27 18:39:34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 10753)

  第五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校 址:宁夏固原市学院路

  第九条 学校概况:宁夏师范学院坐落于宁夏南部六盘山下历史名城—固原市,是宁夏唯一一所普通师范本科院校,学校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自治区教育厅和固原市政府共建单位,是宁夏首所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学校,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学校先后2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被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称号,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是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授予的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是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和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建校40年来,学校秉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倡导“勤奋、求是、创新、奉献”的校风,“敬业爱生、博学力行”的教风和“勤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为宁夏及周边地区累计培养各类人才36000余人。学校现有古雁、文苑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28000平方米,总校舍建筑面积183260.73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23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99%,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17%。

  学校设有12个教学单位,教师教育实训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教育硕士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小学教育7个学科方向研究生培养点,有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31个本科专业,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6294人。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理念,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宁夏大学实现联合办学,同华东师范大学等10多所国内高校,印度夏尔达大学、台中教育大学等20多所国、境外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学校具有留学生招生资质,来自美国、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等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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