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27 18:38:0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

  执行,艺术类:15000元/学年;体育类:14000元/学年;文、理工科:12000~13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http://xinhua.nxu.edu.cn

  学院招生邮箱:xhxyzsb@nxu.edu.cn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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