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三峡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29 16:42:28 整理:一品高考网

重庆三峡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重庆三峡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43。

  办学历程: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9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1.4亿元,藏有各类图书资料296万余种(册)。教职工1089人,专任教师851人,教授、副教授3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699人。开设了56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已形成以文、工为主,管理、理学、艺术、经济、教育、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573人(其中研究生92人)(截至2015年底)。

  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与东南大学采用“1+2+1”模式联合培养的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东南大学附加印章。

  办学地点:重庆三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沙龙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百安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2016年入学新生全部在百安校区报到就读。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58106645,公众邮箱cqsxxyjcc@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拟2016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也同样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我校2016年拟预留本科招生计划80名,主要用于解决各省美术考生调档线上文理科生源不平衡、普通类调档线上平行志愿服从调剂考生及录取最低同分数考生等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 2016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史类、理工类、美术类、体育类、对口高职本科类(招收中专、技校、职中“三校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且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报考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严格执行重庆市相关文件。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 3、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4、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计)。报考各类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1)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2)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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