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29 16:32:56 整理:一品高考网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95亩,校舍面积248924平方米,固定资产54673.53万元,54673.53馆藏图书58.1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69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856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16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38人,专任教师262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9人,副教授108人,双师素质教师170,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25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 教学部门: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33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2016年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投放招收计划2671个。其中:重庆市1991个,四川500个,贵州30个,云南30个,青海10个,甘肃30个,山西2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重庆市对口高职(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学院。

  第十六条 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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