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30 18:52:05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62,学校湖北省代码:4700。

  第四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邮编:430415。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政策咨询、录取和日常性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并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为准。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对各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和调档线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相结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三条  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录取考生时尽量满足其填报专业。因所在省份未设置相应专业计划而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入学后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五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六条  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对政策加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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