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30 18:45:43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二、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3433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

  第七条 南昌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

  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新区科教城

  2016级新生将入驻共青校区。

  三、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16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市(区)招生;计划招收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新闻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表演共计22个本科专业。

  四、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 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1、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的省市,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相关省份要求按照综合分排序的则按综合分录取。

  2、表演专业下设空中乘务和影视表演2个培养方向,其中空中乘务方向只招女生。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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