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陇东学院 发布时间:2016-07-01 19:23:5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院校招生、招办监督”的模式,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

  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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