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南京晓庄学院 发布时间:2016-07-02 18:13:4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16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代码:国家代码11460。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普通类和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项目)、1620(中外合作办学和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项目),在其他各招生省(市、区)的代码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五条  我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始于1927年3月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创办并任校长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市,坐落在风景优美的江宁大学城。八十多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52个本科专业,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品牌大学。

第六条  2016年我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新疆、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公办本科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招生代码1120、1620)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BC(含B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体类的江苏省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三条 分类招生

为更好地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我校在2014年、2015年实行“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决定对2016级学生“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进行优化和继续实行。

除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日语、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及对口单招、中外合作办学、专转本等招生类型外,其他招生专业均纳入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范畴。

根据现有专业的类型特征与培养目标,学校具体划分为14个招生专业类,具体如下:

1.经济学类(文科):含经济学、经济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工商管理类(文科):含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汉语言文学(含师范)专业;

4.外国语言文学类:含商务英语、翻译、英语(师范)专业;

5.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6.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社会工作、历史学(师范)专业;

7.经济学类(理科):含经济学、经济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8.工商管理类(理科):含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9.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物理学(师范)专业;

10.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11.数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含师范)专业;

12.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应用化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化学(含师范)、地理科学(师范)专业;

13.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含师范)专业;

14.美术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师范)专业。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和14个招生专业类,按对应代码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高考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分流培养与转专业

实行“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学生,分流培养遵循“志愿+综合考核”原则。学生根据学习志趣在所属招生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填报,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依据学生的“高考成绩(权重5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45%)+非学业成绩(权重5%)”在专业类中的综合排序,学校组织实施分流培养工作。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上述14个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一学期末,按招生专业类培养的学生在本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学生全部分流至各专业。

第二学期,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二学期末,学校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南晓院教字【2016】18号)开展转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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