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5-03 整理:招生简章

莆田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体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多科性大学,属于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市区,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拥有12个院、系、部。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以及委员若干名,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主任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人担任。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jyc@126.com
电话:0594—2636025 2689201(兼传真)
网址:http ://www.ptu.edu.cn或202.101.111.19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制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考生应有英语基础,其他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原则上学校只安排英语作为课堂教学。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医学类护理学(助产)、助产专业只限招女生外,其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原则制定相应的录取原则及调档比例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进行调档,非实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省份,按照1:1.2的比例进行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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