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4-11 14:30:50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普高类、高职“3+证书”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等类型录取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1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五邑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其中,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五邑大学的交通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相应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毕(结)业条件者,可获得普通本科毕(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第三批专科A线,高职“3+证书”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省外生源录取批次按生源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高职“3+证书”类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的,有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否则文科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总分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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