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4-11 17:56:28 整理:一品高考网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清远市外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为专科A线、清远市内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为专科B线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对相关科目的其他要求等,请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另外,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在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均获等级并至少1门学考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3门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热门专业、冷门专业排名 大学排名榜 高考文科专业排名前十热门专业
女生就业最有优势十大专业 最好的十大高考专业就业前景 高考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高考理科热门专业排名 高考理科男生适合报考的专业 最容易提升学历的十大高考专业
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就业率高的二十个高考专业 最易找工作的十大高考专业
本文标签: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欢迎来到一品高考网,希望"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对您有帮助!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