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4-11 17:53:33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和韩语专业外,学院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52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1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41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1000~1800元/学年,具体按实际安排入住的宿舍条件而定。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每年按国家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生·学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5000元/生·学年,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置有以下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每学年评审一次,授奖面约3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金额为4000元/生·学年。

2.特长奖:学院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在科技、文体、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设置特长奖,学院根据特长奖评定办法每学期评审一次,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生。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国家助学政策和学院助学措施有: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困难认定后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8000元/生·学年。

3.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助金额为3000元/生·学年。

4.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表现和成绩优秀者,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5.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视情况给予困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生·学年。

6.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7.特殊困难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学费分期付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gdgmx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gm.edu.cn,http://www.gdgm.cn

招生网址:http://dept.gdgm.cn/zsw

第三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刘芳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真:(020)87647600

电子邮箱:  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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