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7 17:37:44 整理:一品高考网
暨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7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暨南大学,英文名称为JINAN UNIVERSITY。

第五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七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和监督。

第十条  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等相关信息由各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分数:原则上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计算的投档成绩为准,总计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无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优先考虑经我校认证的艺术特长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单科成绩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英语。

2.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英语。

3.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较与学校选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选考科目中分数最高的一科,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上海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三)创新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五)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六)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七)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执行。

(八)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原则上出档原则按照各省有关体育专业出档原则执行,如果该省无具体要求的,则按照我校原则: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九)文艺特长生。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在同分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艺术类、体育教育、护理学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但专业体检受限者,转入不受限的同分或低录取分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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