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2017招生章程

来源:吉林医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18 15:35:44 整理:一品高考网

 吉林医药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新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资助形式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贫困证明,建立在校生贫困档案,根据认定的贫困等级可以申请在校学费缓交、学费减免、通过勤工助学服务部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助学岗位,少数民族贫困生可根据评定等级申请少数民族资助金,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遇到突发变化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项目。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学生应当在入学前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学后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向学校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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