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许昌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27 08:58:17 整理:一品高考网

许昌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和“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2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条 退档原则: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要求是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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