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西安思源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28 10:24:02 整理:一品高考网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均匀,无纹身,无大面积伤疤或色素沉着;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1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1米;

  3.无色盲、色弱、弱视、斜视。

  第十六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88-6660 029-82601888

  传真:029-82601785

  咨询QQ:800002250

  招生办微信号:xasyxyzb

  招生办微博:http://weibo.com/u/1912038393(新浪)

  http://t.qq.com/siyuanzhaoban(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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