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29 09:47:20 整理:一品高考网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指导。

  近年来,学院秉承“勤学苦练,忠诚为民”的校训,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实战型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为核心,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导向,成功首创教改体系,全方位、跨地域、多渠道发展,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与学院网址: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333号,邮编:150025

  学院网址:http://www.hlpolice.gov.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及咨询电话:0451-88126214、881262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省公安厅要求,结合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2020年空编情况,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按照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警力需求预测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地(市),面向全省招生,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后,按照高考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017年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4个专业。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九条 2017年,学院招生仅在黑龙江省内开展。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第十一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除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按照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于2017年6月13日至17日分地(市)在哈尔滨体育学院进行。体检、体能测试标准见附表。

  第六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全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请查看《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预分到各地(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普通院校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110%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新生被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招收英语及俄语语种考生。

热门专业、冷门专业排名 大学排名榜 高考文科专业排名前十热门专业
女生就业最有优势十大专业 最好的十大高考专业就业前景 高考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高考理科热门专业排名 高考理科男生适合报考的专业 最容易提升学历的十大高考专业
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就业率高的二十个高考专业 最易找工作的十大高考专业
本文标签: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欢迎来到一品高考网,希望"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对您有帮助!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