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咸阳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英文名称为Xianyang NormalUniversity
学校性质:陕西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国标代码:10722
学校网址: http://www.xync.edu.cn/
学校地址:渭城校区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43号,712000
秦都校区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西路3号,712025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20888。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学校的全日制招生工作。学校纪检及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本科预留计划规模控制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范围内,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艺术类专业相同分数及部分专业报考人数较多等问题,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九条 新生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投档比例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当地省级招办投档比例确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投档比例不超过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际之间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同意对招生计划做适量调整。
第十一条 对于浙江省的选考科目按照浙江省招办公布选考科目执行,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浙江省招办的政策规定执行。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依次按照A、B、C等级认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体育教育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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