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太原科技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09 21:01:22 整理:一品高考网

太原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左良,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北校区);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陵沁线666号(晋城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若总分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时,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的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职(专科)在山西省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于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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