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4 09:32:5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定本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校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院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本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该省高招办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2)对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计划调整原则: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福建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色盲、听觉不合格者建议不要报考电力相关专业。

  5.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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