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录取由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并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英文:Xinlian College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350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院有郑州、新乡两个校区。郑州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职业教育园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新乡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是200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开设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曾获得“影响中原十大教育品牌”、“河南省诚信文明办学单位”、“河南省民办教育十大名校”、“最具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值得推荐的10张河南教育名片”、“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发展成长最快高校”、“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在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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