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郑州工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5 16:23:5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本科录取规则。

  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美术类本科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本科、体育类本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规则。

  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院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批次: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四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8号

  邮编:451400

  电话:0371-85303777、0371-85303666、0371-85303888

  学院网址:www.wanfang.edu.cn

  招办电子信箱:wfxyzsb@126.com

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