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5 14:53:56 整理:一品高考网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9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相关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1. 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按专业联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
  (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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