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9 09:15:29 整理:一品高考网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362,湖北省代码4700,外省代码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
第五条 招生计划:2017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录取批次: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内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政策咨询、录取和日常性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并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和调档线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相结合的原则录取。凡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录取考生时尽量满足其填报专业。因所在省份未设置相应专业计划而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入学后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五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六条  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对政策加分,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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