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24 15:27:04 整理:一品高考网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英文译名: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二、举办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三、学校地址:学校共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
  航空港校区: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龙泉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六、学历证书: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特色:以信息学科和大气学科为重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
  八、办学历史:1951年建校,原隶属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转至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九、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并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五条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一、分省(市、区)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作为主要依据分配招生计划,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二、预留计划:按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示;学校使用预留计划时,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及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三、我校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专业专设、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四川招生代码为“5507”,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六条 录取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一、男女比例:所有类别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二、身体健康情况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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