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民族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24 19:10:51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川民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 minzu college.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
  2.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3.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邮编:626001。
  4.办学性质及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及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6.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
  二、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2017年我院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西藏招收本科学生,面向四川招收专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考委公布为准。
  2、预留计划占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3.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普通类专业3700-41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8000元/年,体育类专业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院财务处公布为准。
  4.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3.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6.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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