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四川工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24 21:55:14 整理:一品高考网
 10.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11.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12.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3.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14.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15.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www.scgsxy.com)及我校微信公众平台(微信账号:cscdxy)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送达方式,按照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
  16. 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六、收费标准及其它
  17. 学费标准:学校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普通类按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或14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7000元。
  18.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生)、学校奖学金(最高12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同时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
  19.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20.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53080、38090999、87953086、87953069、87959669、38090666;
  传 真:028-87953066
  咨询QQ:800080890; 学校微信公众账号:cscdxy
  学校网址:www.stbu.edu.cn
  招生网址:www.scgsxy.com 手机版网址:wap.scgsxy.com
  电子邮箱:zs@s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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