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24 22:02:18 整理:一品高考网
岭南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 学校校址:
  1.岭南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2.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达到毕业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的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专科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其他省份的录取招生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本科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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