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27 17:21: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国标代码:14558。学院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城南新区。
  第三条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我院2017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本着充分利用、尽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原则,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遵照主管部门计划调整要求调整专业(科类)计划。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3)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市、区)划定录取分数线者,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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