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发布时间:2017-07-17 09:20: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杂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 

    注:
    1、军训费含军训期间训练费、服装费、餐费等;
    2、教材费第一学年预收,多退少补。
    3、保险费为4年标准,由学院代收,保险公司统一开据团体险发票。
  第二十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收费账号
  户  名: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账  号:11120201040008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牛栏山支行
  微信收费服务号:耿丹招生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60413297
  微信:耿丹教育、耿丹招生
  网址:http://www.gengdan.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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