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发布时间:2017-07-17 09:24:40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一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专业、通知书邮寄地址等有关事项。请报考考生及时将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本科招生网、招办官方微信或者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我校接受自愿放弃志愿考生的退档申请,并将其高招电子档案退回当地高招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缴费、注册等手续。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缴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现场缴费等方式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提前选宿舍等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我校所有专业都涉及到海外游学及中外联合培养,考生英语、数学等相关科类分数过低不予录取。我校审计学、金融工程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单科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五条 对于普通类考生,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 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3)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4) “2+2+1”、“ 3+1+1”等国际合作项目是我校与英国朴茨茅斯、新西兰梅西、澳大利亚迪肯等大学的联合培养项目,“2+2+1”是指2年在国内,3年在国外学习,成绩合格可以获得中外两个本科文凭,国外一个硕士学位。“ 3+1+1”是指国内4年,国外1年学习可获得国内一个本科文凭,国外一个硕士学位(合作院校包括美国滨州印第安纳大学、加拿大凯普顿大学、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南威尔士大学)。“3+1+1”如选择在国内3年,国外2年学习(就读英国德蒙福特、哈德斯菲尔德、南威尔士大学威尔士大学)可获得中外两个本科文凭,国外一个硕士学位。我校学费需缴纳4年。
第十六条 对于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 我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录取时要求专业过本科线,按照文化课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 录取时遵守各省考试院录取规则。同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 中韩联合培养是我校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开展“2+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嘉华学院学习,后四年韩国东西大学学习,可获得两个学校的学士学位和一个韩国东西大学硕士学位。“2+1+1+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嘉华学院学习,第三学年以交换生身份赴韩国东西大学学习一年,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获得我校学士学位后直接就读韩国东西大学硕士学位(两年)。
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2017年所有国家计划内招生专业学生均有一次公费赴美国、加拿大、英国海外合作院校(任选一个国家)开展实习实践活动(该环节为培养方案中必修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费用)。建议考生入学前办理好护照,并登陆我校网站,提前了解海外基地情况。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十九条 本科学制为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2017年录取考生全部住宿,寝室为4人间, 独立卫生间,无线网络覆盖,配有空调,热水器等。我校学生是根据学生自身未来职业发展规划(出国、考研、创业、就业等)网上自主选择宿舍,通过网上查询、注册、选宿舍流程后,将享受“VIP一站式报到服务”,录取期间考生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建议报考我校考生主动联系我校招生老师(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有招生老师联系方式),沟通相关事宜。第二十一条 我校允许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生申请专业调整,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并及时和我校取得联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69595162 传真:010-6959778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邮编:101118
招生网址: http://zs.canvard.edu.cn/QQ:155232646,114510479
学校微信平台:jhxy010 招办微信平台:JH_zsb
学校官方微博:@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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