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18-01-11 10:18:0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 学院地址:
1.锦江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处二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处是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考生须参加涉及的省级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成绩。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非四川省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成绩;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省考生,须参加四川省组织的该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对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
四川省考生我院执行四川省划定的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非四川省考生由我院自主划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和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非四川省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照上线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非四川省考生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办法[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分文理科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①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对于分文理科省份的双上线考生,我院将对艺术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艺术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术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舞蹈表演和舞蹈学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5%。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各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和工业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史论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划定的该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20分。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本科层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本科层次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专科层次影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本科层次艺术史论、舞蹈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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