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18-01-17 15:57:44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测试
  1、测试时间为2018年1月17-19日,具体测试安排请考生关注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其中报到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9:00-11:30(过时不候),报到地点设在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西区体育馆三楼,报到时将进行现场照相。考生需事先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现场报到时须查验考生人身意外保险单。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医院,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参加测试的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无效。
  3、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并签字,于报到时提交。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测试时将进行兴奋剂随机抽检,请提前做好准备。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体育专项测试费200元/人,报到时刷卡收取,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余额充足的银行卡。以上收费不包含体检费。学费标准以广东省发改委收费标准为准(目前我校工商管理(高水平运动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60元/人·年)。
  六、资格认定
  1、我校将根据招生项目和计划以及考生的报考类别,按照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
  2、我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入围资格名单,名单将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上公示,并上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未经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相关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照考生测试成绩、文化成绩,结合招生项目和计划,择优录取。
  2、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人选,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公示的相关要求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另行通知。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报考单独招生考试类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文化课考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且项目专项测试成绩突出者,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公示期满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但需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这类考生确定并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其他报考类型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志愿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报考华南理工大学。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参考线执行。
  5、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原因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6、高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我校的公示无异议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传真至020-87113678,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7、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员将在我校工商管理(高水平运动队)专业学习,只录取填报该专业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八、管理办法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拟录取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九、其他
  若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咨询电话:020-87110737(招生工作办公室);020-87113775(体育学院)
  传 真:020-87111502(招生工作办公室);020-87113678(体育学院)
  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相关附件详见:http://202.38.194.145/Bachelor/art_sports/1c2vesbsuq5a3.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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