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8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3)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8-02-04 20:08:47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七、培养模式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本专业强调专业化、应用性。学习期间,学校将充分利用媒体在上海纪录片学院建立的创作基地和校外海外建设的实训基地,开展和强化专业训练。
  2.开放性学习模式
  上海纪录片学院与多所国外专业院校开展教学与实训项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基于学生本人意愿可赴校外、海外实习实训。参加海外学习或实习的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理,其中部分优秀学生,学校可按照规定予以一定资助。
  3.专业内部选拔机制
  本专业学生培养力求按照“人尽其才”、“分类培养”、“优中选优”的原则,两个方向在一、二年级统一上课,三年级分流,并在课程及工作坊的教学过程中,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对优秀拔尖的学生进行针对性培养,包括可赴海外训练。
  八、就业去向 
  (一)广播电视编导(纪录片方向)
  面向传媒与文化艺术领域、各级电视台、电影公司、影视制作机构、影视剧组、影视工作室、网络媒体,移动媒体、演艺团体、广告公司以及其它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宣传企划部门。
  (二)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摄像方向)
  面向传媒与文化艺术领域、各级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广告公司、出版单位、演艺团体、旅游产业、勘测机构以及其它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宣传企划部门。
  九、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考生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2.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有敏锐的艺术感知力,有一定的艺术特长;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夜盲;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3.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应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
  十、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相应编导类专业合格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专业录取时,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折算总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专业统考成绩 ×500+ 高考投档成绩 ×500
专业统考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十一、其他 
  1.投诉监督电话: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2.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泗陈公路口,毗邻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邮政编码:201701
  招生网址: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招生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9225351、39225175(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5:45,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3.本招生简介解释权属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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