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3)

来源:绍兴文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8-02-25 10:37:04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4月15日。具体报到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生提前进入等候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考前随机抽签确定测试室。
  2.测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第十九条  测试内容及形式
  1.教育类: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分为“必答题测试”和“自我展示”两个环节,每位考生用时不超过12分钟,其中自我展示不超过5分钟(含准备过程)。
  必答题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面表达、思维能力等素质。
  自我展示主要考察学生与从事小学或学前教育教师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相关才能及综合素养。展示内容及形式由考生自定,面试室只提供黑板、粉笔。表演类展示均不得播放配乐或伴奏。
  2.工学类: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工程意识。分为“必答题测试”和“自我陈述”两个环节,每位考生用时不超过15分钟,其中自我陈述不超过3分钟。
  必答题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工程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及创新意识。
  自我陈述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匹配度、综合素养等。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考生即取得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志愿填报
  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栏填报“绍兴文理学院”,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且报考专业必须与测试类别对应,否则无效。
  同一测试类别中的两个专业(类)考生可以兼报,也可以二选一。如教育类合格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两个专业;如果只喜欢其中的一个专业,则可以只填报其中之一,同时不要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对同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被调剂考生的录取专业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转专业政策:由于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形式与普通类录取形式不同,根据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学校只允许三位一体录取考生在相同类别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之间互转,即小学教育(师范)与学前教育(师范)专业之间、机械类与自动化类专业之间可以按转专业规则互转,而不能转到学校非三位一体招生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三条  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㈡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㈢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64492  
  学校网址:http://www.usx.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sx.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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