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8-02-25 15:45:17 整理:一品高考网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2018年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办学特色,探索适合我校的高素质本科应用型人才选拔机制,学校在2018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3277,浙江省代码:0094。
 
  第四条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邮编:315212。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5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如下:
批次 招生专业 选考科目范围 计划 学费 备注
普通类提前录取 英语(空乘方向) 不限 50 16000元/年 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报名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3.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民航行业相关工作;
 
  5.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及以上;口齿清楚;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不能纹身;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
 第五章报名方式
 
  第八条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ndky.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考生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成册,必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至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邮编:315212,电话0574-87600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六章选拔程序
 
  第九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折算标准为: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的,则取其最高等级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试旨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以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相关结果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一条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者,则取其最高等级折算。
 
  第十四条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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