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2)

来源:四川管理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8-03-02 10:05:38 整理:一品高考网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根据参考学生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分类录取计划,分类录取比例不超过参考考生的70%。
 
  2.根据分类录取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和中职类考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均上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分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线上考生根据考分从高到低录取到计划未录满额的专业。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
 
  (二)录取控制线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分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放弃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12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四)免试申请
 
  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以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于3月25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可在我院网站下载)。经我院审核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相关专业学习。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七、其它事宜
 
  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2.2018年3月15日前未参加高考体检的同学,请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的相关要求认真比对,不符合要求的同学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如实向学校反映。我院在开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如考生对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院纪检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28-68939874)。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纪检监察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
 
  4.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高考普招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5.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6.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7.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八、时间安排
 
  1.2018年3月2日前,招生宣传。
 
  2.2018年3月3日8:00—3月15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
 
  3.2018年3月19日8:00—3月25日18:00,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登录我院网站报名。
 
  4.2018年3月26日,在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
 
  5.2018年3月30日9:30-16:30,考生到学校交验相关材料,交考试费,签《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准考证。提交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2018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考生参加文化考试。
 
  7.2018年3月31日13:30-17:30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综合测试。
 
  8.2018年4月3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9.2018年4月5日9:00-16:00,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到学校纪检监察室登记查分。
 
  10.2018年4月6日-4月12日,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11.2018年4月13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本方案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德镇彭温路399号
 
  咨询电话:028-689398806893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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